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9]59号)精神,今年上半年我市要完成26个专项规划和9个区域规划编制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根据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要在充分做好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1.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与《纲要》进行必要的衔接,衔接的原则是做到指标不矛盾、项目不抵触,使《纲要》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主要任务在相关规划中得到落实和体现。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上级相应规划相衔接。
3.各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县区规划之间也要加强衔接。
4.对于一些与之衔接的相关规划尚未完成,可用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衔接。
二、做好规划征求意见和规划评审
1.做好意见征求工作。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在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媒体、网络、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做好规划评审工作。规划编制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召开规划评审会对规划进行审查,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做好规划审定发布
根据芜政办[2009]59号文件精神,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审定发布安排如下:
1.各县、区规划由县、区政府负责编制,由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2.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由市政府审定发布。
3.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发布或由市发改委会同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共同审定发布。
四、做好规划宣传和落实工作
1.扩大宣传参与。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编制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和认同。
2.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和监测。加强年度计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主要指标要分解确定年度目标,落实专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做好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报送工作
市发改委将编辑芜湖市“十二五”规划文本汇编合订本,请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责任单位于4月20日前报送最后修订的规划文本,具体要求:
1.县、区规划要报送县、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要报送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定稿,并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各专项规划要报送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定稿,并由规划编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2.规划文本要报送正式文本及1.5万字以内的规划简本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正式文本及规划简本的电子文档。
3.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综合规划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7楼701室),联系电话:3118904;电子邮箱:whfgw125@163.com.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