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全市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局从2011年4月16日起启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
已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www.gzca.gd.cn)申请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在汇算清缴期内登录广州国税门户网站(www.12366.gov.cn)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理,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鉴证报告等附送资料的网上报送。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资料。
详情请查询广州国税门户网站、致电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税各办税服务厅索取有关宣传资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