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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辅导:宪法4

更新时间:2013-05-10 16:45: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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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河南初任检察官考试法律法规辅导:宪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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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辅导专题     河北公务员考试历年面试真题


  人民政协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二)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分为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两大部分;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三)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

  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是各地方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在性质上也是双重的。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上看,一方面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者,本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因而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体系内居于最高地位;另一方面,“地方”意味着“部分”,即国家某一部分地区的国家权力,它不是一种完整的公共权力,不能具有主权性,而且仅在本地区有效。从民意代表机关的性质上看,地方各级人大只是本地区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其意志不能对其他地区人民的利益有所侵犯,更重要的是不能违背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结果就是: 一方面,包括全国人大在内的各级人大之间在意志上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地方人大所代表的民意不能与上一级人大所代表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各地方人大所代表的意志不能违背全国人大所代表的全国人民的整体意志和利益。

  (一)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样,都由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以间接方式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地方各级人大的职责

  1 法制保障的权力和责任

  根据宪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都负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作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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