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13]2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版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6日,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和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于5月20日至6月21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10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对个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5月底前将订单(附件2)报我局职称考试处。
各市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由于时间紧,各市在考试用书征订时间安排上不必与报名时间一致。请各市于5月底前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
秦皇岛市属报考人员需进入“秦皇岛市报名入口”,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材料到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同时现场办理考试用书的预订手续。
要认真做好网上照片审核和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网上照片审核要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24小时之内完成。报考资格现场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7月19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8月2日前上报我局职称考试处;10月11日前上报GPTMIS考试数据库、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3),网上打印准考证数据库结构另行下发。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元)。
八、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九、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经济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把服务考生、满足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放在首位。要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盗版图书,部出版集团及部中心也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对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团和我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请提醒考生一定按此英文网址登录。
十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十二、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3、考场资源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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