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政策法规 > 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16 14:00: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

推荐: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技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请你们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相关要求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高岩 金明红

  联系电话:010-68505844 6850558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