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做好2011年省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创新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化妆品、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暂不在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范围。
二、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有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签章后,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汇总上报。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今年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于必须提供材料尚不完整的产品暂缓推荐,并及时通知企业补充相关内容后再上报。审查通过的材料按时集中上报,上报材料清单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1年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分2批进行,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2011年6月、9月的最后一天(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其它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将材料送达。
申报材料委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所有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1层 邮政编码:350002.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591-87857412
E-mail:fjcyzx@163.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吴燕榕郭守尧
联系电话:0591-87881125 87881089
E-mail:wyr@fjkjt.gov.cn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