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5月秘书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更新时间:2013-05-16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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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须 知
1、 考试前15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2、 开考后,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执行本规定者视为违纪。
3、 应考人员自带黑色墨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4、 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5、 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允许左顾右盼、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6、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7、 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9、 客观题试卷,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或草纸上是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时要求使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
10、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ln.osta.org.cn
11、成绩网上查询起始时间:2013年7月22日
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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