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13年9月1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9月1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设在省、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考专业类别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2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相应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5日9:00至6月19日17:00.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6月6日9:00至6月21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2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考全科的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和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下称“省直单位”)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16日9:00至7月22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应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409室,电话:68080731),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资格审查,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9日9:00至9月15日14: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报考单位在汇总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二科)、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分别汇总。望考生在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各省辖市报考单位和省直报考单位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报考单位和省直报考单位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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