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1]7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在总结历年农村信息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将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必须在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需要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完成所属区域的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各项目组织部门帐号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根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项目组织部门。
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属区域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方可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两份,纸质申报书与电子数据内容要求一致,并上交所属地区的项目组织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将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填报到农村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中。
(四)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单位要求
1. 广东省内的企业、政府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2.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3.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鼓励联合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家;
5.符合每个专项的具体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1、各项目组织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区域申报项目的报文(含项目汇总排序表、每份项目材料各一份);
2、《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二);
3、申报单位编写的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等内容;
4、申报主体为经营性企业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5、项目成果显著的有关证明资料(申请奖励项目提供);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以上市)、所属专题(详见附件1)。
3.珠三角地区每市分别推荐6个项目,珠三角以外地区每市分别推荐10个项目;此外,各市也可报送一批备选项目(请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备选”)。
七、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各项目组织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纸质申报书上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截止时间是6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 王长委,83134274;周璐,83134236.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林,8317036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