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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精选讲义第四讲26

更新时间:2013-06-17 13:08: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经济师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汇总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精选讲义第四讲相关重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环球网校关于2013年备考的信息,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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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项目索赔的证据与程序

  2.1 索赔事件

  ■概念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

  ◇未按时交付图纸,未按时达到施工条件造成延期与费用增加

  ◇地质条件与合同不一致

  ◇业主变更施工顺序,打乱施工计划

  ◇设计变更或指令错误造成返工停工窝工

  ◇实际工程量变更经济师考试

  ◇业主提高质量标准

  ◇业主增加额外工程量

  ◇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合同缺陷而产生争议

  ◇物价上涨

  ◇政策法令修改

  ◇货币贬值

  【记忆要点】

  ■承包商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事件只要不是承包商应承担责任的,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承包商均不承担责任,均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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