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我部下发《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以及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9个省级、87个地市级和1107个区县级人民政府出台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核发养殖证37.1万多本,确权面积493万公顷,确权发证率约68%。其中,已录入“中国渔政指挥信息系统(养殖证信息管理)”养殖证数据22.7万本,约占已发证数的61%。
地市级和区县级规划编制全部完成的有广西区和青岛市;地市级规划编制出台率在75%以上的有陕西、黑龙江、新疆3个省(区);区县级规划编制出台率在75%以上的有江苏、上海、湖北、安徽、内蒙古5个省(区、市)。养殖证核发率在80%上的有江西、黑龙江、山西、新疆、广东、青海、湖北、江苏7个省(区)和深圳市。完成养殖证数据录入工作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有14个,分别是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海南、四川、贵州、甘肃以及宁波、厦门、深圳。(具体统计数据见附件)
当前,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规划编制出台率和养殖证核发率较低,养殖证数据库录入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希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按照《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尽快启用新版养殖证以及发证系统,加快数据信息录入,确保2011年全国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专此通报。
农业部渔业局
二О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