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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6-24 11:24: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3年山西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5日。

  晋建办综函〔2013〕46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3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7日、8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有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三、报名工作流程及安排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6月24日至7月5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红底),填写信息时务必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

  1.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7月9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3)、“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4)各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终审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查章后(审查人须签字),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终审。各初审部门报送的材料如下: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5),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对于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报名材料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7日,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7月15日:太原、运城、吕梁

  7月16日:朔州、大同、忻州、临汾

  7月17日:晋中、晋城、阳泉、长治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部门接收终审通知单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三)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于7月20日至7月23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82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每人每科5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2)《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考前一周(9月4日至9月6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代办)。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9月3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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