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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考点:财产所有权嗯哼债权

更新时间:2013-08-08 09:31: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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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财产有权与债权是两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1.财产所有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人无须其他人的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其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对抗其他任何人。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其他物权,如抵押权、经营权只能享有所有权中的部分权能。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因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力与意志为根据,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财产所有权,不以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转移;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所有人的意志,接受原所有人转移的所有权。

  (4)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使所有权丧失或与所有人脱离的法律现象。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所有权客体消灭;

  ②所有权转让;

  ③因强制手段而消灭;

  ④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2.债权

  (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的产生。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有以下几点。

  ①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②侵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③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服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④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担保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在担保法中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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