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物流师考试辅导: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或其它水运工具)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
海洋运输基本要素包括:船舶、航线、港口。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船舶是海上运输的主要工具,是完成国际间货物运输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
航线:主要指海上船舶航行线路,是世界各国、各地区间往来贸易的重要通道。
港口是海上运输的基地,是船舶停泊、装卸货物、补充给养、躲避风浪的场所,也是国际物流网络的重要节点。
表9-2 海运船舶分类表
类别 | 船舶 | 用途或特性 | |
干货船 | 杂货船 | 装载一般件杂货,有时也装运粮谷、煤炭等 | |
冷藏船 | 装载冷载货 | ||
木材船 | 装运木材 | ||
散货船 | 煤船 | 装载干散货物 | |
矿砂船 | |||
粮谷船 | |||
油槽船 | 油轮 | 装运液态石油类货物 | |
液化天然气船 | 装运液化天然气 | ||
特种船 | 集装箱船 | 装载集装箱 | |
滚装船 | 车辆可直接上下进出货舱装卸货物 | ||
载驳船 | 船上可装载载货驳船 | ||
气垫船 | 靠强气流将船体托浮于水面高速航行 | ||
水翼船 | 靠船底水翼所产生的升力使船体升离水面高速航行 |
根据船公司对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将海洋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是指船公司按预先规定的船期表,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顺序,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和运输的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租船运输没有预订的船期表,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须依据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光船租船(Bareboat or Demise Charter)
提单(Bill of Lading, B/L)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提单是物权凭证
索赔与理赔
处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提单中有关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一般都参照《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
在租船运输方式下,租船合同中关于船东负责货损货差的规定一般也遵循《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的铁路货物运输,只需在始发站办妥运输手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与,铁路当局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进出口运输程序:包括货物的托运、承运、装车发运、交付等环节。
索赔及其处理:赔偿请求应由发货人向发站或发送局,收货人向到站或到达局提出。赔偿请求人应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即丧失提赔的权利。
三、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经营方式: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 Line)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的组织方法: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航空快件运输
送交业务
联合运输
四、国际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方式根据货物装箱数量和方式不同可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
整箱(Full Container Load,FCL):货方将货物装满整箱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
拼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运的数量不足整箱的小票货物后,根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集中、装箱、交货等工作,这些工作均在承运人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集装箱运转站进行。
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
门到门(Door to Door)
门到场(Container Yard,CY)(Door to CY)
门到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Door to CFS)
场到门(CY to Door)
场到场(CY to CY)
场到站(CY to CFS)
站到门(CFS to Door)
站到场(CFS to CY)
站到站(CFS to CFS)
国际集装箱运输进出口程序
国际集装箱货物出口货运程序可归纳为:订舱→接受托运申请→发送空箱→拼箱货装箱或整箱货交接→换取提单→装船等几个环节。
进口集装箱的基本程序包括如下几部分:货运单证→分发单证→到货通知→换取提单→卸船提货→记录等几个环节。
五、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必须是至少采用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且是两种运输方式的组合
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
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缩短运输时间,提高质量
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以本人身份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是多式联运中的契约承运人
以本人身份参加多式联运全程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区段的实际运输,作为该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对自己承担的区段的货物运输负责
以本人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的其他承运人订立分运(分包、区段)合同以完成其他区段的运输
以本人名义与各衔接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该点的衔接及其他服务工作
以本人名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涉及的各方面订立相应的合同与协议
国际多式联运主要业务流程:
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出口报关
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
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办理保险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货物交付
货运事故处理
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及其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Association,FIATA)给国际货运代理下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1995年)给国际货运代理下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行业。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作用
能够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地组织进出口货物运输。
能够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检查检验、金融、领事要求等提供咨询,并对国外市场的价格、销售情况提供信息和建议。
能够提供优质服务。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中某一个环节的业务或全程各个环节的业务,手续方便简单。
能够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进行运输,既方便了货主,也方便了承运人,货主因得到优惠的运价而节省了运输费用,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省时、省力,便于货物的装载。
能够掌握货物全程的运输信息,使用现代化的通信设备随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在途情况。
货运代理不仅能组织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参与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费率的制定。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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