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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服务的有效期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3-08-09 09:03: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登记服务的有效期相关规定

  登记服务的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年审登记)。再登记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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