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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面试热点:房产税应当如何开征

更新时间:2013-09-05 10:11:5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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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面试热点:房产税应当如何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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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11月28日新华网)

  房产税应否开征?从理性视角看,当然应该;合理的房产税设计,是取代类似限购限贷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二选择。社科院提出包括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只要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都要开征房产税。这样的提法,相比当下的沪渝试点,在可操作性上具有优势;只不过,如果只是照此开征房产税,而对其他与房产相关的现有税收不作变化,那么这样更像是单纯地“为了增税而征税”,显然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

  我们如果要开征房产税,应该对与房地产相关的所有税费进行全盘整合,简化税收名目、优化税收结构,让那些需要住房的人不因高额税收买不起房,从而维持理性房产交易的适度活跃,与此同时将重点主要放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以高额的出售房产利得税遏制短期炒卖;二是用较高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遏制空置待涨等投机性购房行为;三是对出租房产利得同样征税,但允许扣除贷款利息、房产税等合理开支;四是开征遗产税,对超过一定价值的房产继承课以重税。

  房产既不能短期炒卖,又不能空置待涨;不仅出租要缴纳房产税和租赁税,将来即便是子女继承也要缴纳不菲遗产税――如此,房产投机还会这般疯狂吗?如果房产税的开征,不仅能将不真实的住房需求剔除,还能减轻自住购房者的负担,维持房地产市场的适度活跃,同时地方政府也能获得相对固定的房产税收入,那才会是受到公众欢迎的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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