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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辅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更新时间:2014-01-07 10:57: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辅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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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掌握)。

  (掌握)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熟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内容:
(1)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3)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三)股东会决议(掌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针对一般事项。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针对重要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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