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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1 21:49: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各相关土地估价师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的统一部署,2014年起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具体形式作出系列改革,考核环节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将主要采用面谈考评(简称面谈)的方式,各省也将视情况设立实践考核点。

  经筹备并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广东省2014年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定于11月中旬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核对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土地估价师,可申请参加专业考核。

  1.2011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完成至少两年专业实践(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的人员。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

  二、专业考核方式

  本次专业考核采用面谈考评(简称面谈)的方式,正式面谈之前由面谈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1、2014年广东省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报名时间截止为11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进行报名,填报要求详见系统中的“实践考核报考指南”;

  完成电子申报后请将纸质材料须用快递寄至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信封标注“专业考核”字样,纸质文件请于11月17日前寄出,以交寄邮戳为准。

  2、面谈考评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25日,如有符合免面谈的考生专人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推荐人要求: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指导老师应符合《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规定;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专业实践情况和是否达到执业要求;

  3.案例分析是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4.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5.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度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将记入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6.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为其不良记录,在今后相关的资信评级等有关的评比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建辉

  联系电话:020-37628100,13642670247

  传 真:020-87627336

  通讯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702房

  邮政编码: 5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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