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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第15章 劳动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9 10:30: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汇总,请各位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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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知识点预习汇总

  考点三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制定程序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方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均规定,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而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续表

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3个条件:
(1)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3)要向劳动者公示

违法的处理

(1)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劳动合间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9?多选题】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A.劳动行政部门

  B.工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职工

  E.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因此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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