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企业培训师全国统一鉴定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等13个。
(二)全省统考职业:秘书(三、四、五级)、公共营养师等35个职业(工种)。
(三)需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考的市、省直管县,应于3月10日前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提交申请和组织实施条件材料,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为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3、4),全省统考为5月17、18、19日,9月13、14、15日和11月22、23、2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5、6、7)。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我厅统一安排,在规定日期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统考,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等级的鉴定工作。各市、省直管县选择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等级以外的职业(工种)、等级组织本地区统考,应集中安排在部规定的“统考日”进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统考日”举行统考的,应报省中心同意并备案。各地今年计划举行本地区统考的情况于3月10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9),报省中心备案。
三、考务要求
(一)全国、全省统考的组织办法、考务工作、收费事项等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市、省直管县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并按省中心《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10〕5号)的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做好统考资料保管、流转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确保统考资料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考点管理。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点要求》和考培分离的原则,统筹规划、严格选点,并根据每次统考工作需要和考点工作情况,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考点的数量、位置实行动态管理。要有计划地对考点监考人员进行考务规则和业务的培训,对监考岗位实行上岗管理。在统考实施前30天,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考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0)报省中心。
(四)严谨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确保统考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准确。数据报送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报送统考数据的考区,省中心将不予配发试卷。
(五)做好统考有关社会服务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鉴定信息,解答考生咨询。按规定做好考生信访工作。考生有转异地补考、出据成绩证明等需求,由建立报名关系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时办理。
(六)进一步加强考场督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省直管县应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要广泛布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督导力度,同时运用手机信号屏蔽技术、无线电监测技术等措施杜绝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考平稳进行。
全国、全省统考期间,我厅将派督导组赴各考区督导,请各考区做好配合工作。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551)62636631,各市、省直管县也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咨询事宜。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五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时间安排.doc
附件七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模块化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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