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须知
一、省直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为3:00-6:00)。
二、省直受理地点:冶山路43号1楼窗口。
三、省直受理对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六区内)省直、中央等驻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办证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应参加并通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逾期未办及其他人员应参加并通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全科考试方可申请办理。
五、办证程序: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会计人员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福建会计信息网(www,fjkj.gov.cn)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办。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办。
(4)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出具“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
(5)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需提供的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或人 事部门章),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身份证”;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以上证件均求提供复印件1份)。
七、罚则: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咨询电话:
0591-87097060 87097061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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