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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五节知识点二

更新时间:2014-04-09 09:56: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

2014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014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

2014年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节会计核算

2014年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014年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会计工作经历。该年限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答案】C

  【解析】《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血缘关系图

  【例题•判断题】老赵为某国有单位的财务经理,他将其女儿安排在本部门担任存货会计,他的这一行为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而非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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