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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增值税(1)

更新时间:2014-04-15 10:12:1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浙江省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增值税(1)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编辑推荐:浙江201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的是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3.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类型,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

  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

  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

  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

  A.销售饲料

  B.销售钢材

  C.销售图书

  D.销售自来水

  【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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