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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会计基础讲义

更新时间:2014-04-28 09:57: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全国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会计基础讲义。环球网校会计资格考试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了章节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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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础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例1-3】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销售了一批商品,款项没有收到,而在12月份收到款项,也应当作为10月份的收入。

  【例1-4】在权责发生制下,2010年10月份,某企业预收了一笔货款,这时,尽管货款已经收到,但货物还没有发出,就不能作为2010年10月份的收入,而应作为货物发出月份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三、收付实现制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序号
举例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收入
费用
收入
费用
1
本月预收销货款5 000元
 
 
5 000
 
2
本月预付企业全年的水电费2 400元
 
200
 
2 400
3
本月销售货物8 000元,实际收到货款5 000元,余款下月支付
8 000
 
5 000
 
4
本月购入办公用品1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1 000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例题?判断题】某企业12月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明年的供货合同,会计部门应依据该份合同核算当年收益。( )

  [答疑编号402201020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实际发生销货时,会计部门才能确认当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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