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五章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讲义
更新时间:2014-06-05 1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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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
2.会计凭证传递的意义:1.有利于..... 2.有利于..... 3.能加强会计监督.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有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码、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多(全选)
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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