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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20 09:27: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广东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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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4〕17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试题题型
9月6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客观题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客观题
9月7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客观题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

  (一)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20日9:00-7月10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规定,基础知识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按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考试(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非在穗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必须在7月31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9月1日 9:00- 9月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月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zczx.com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2.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4.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再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5.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6.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下载全部附件.doc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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