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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讲义

更新时间:2014-06-20 11:18: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四章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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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考试第四章章节习题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开业税务登记(绝大部分的组织都需要)

  1.开业税务登记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例题1?判断题】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单位中,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有( )。

  A.国有企业

  B.国家机关

  C.个体工商户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答案】ACD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30日内,只有外出经营是180日)和地点

  (1)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例题3?单选题】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A.15  B.30  C.60  D.180

  【答案】B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4.开业税务登记程序。

  (1)税务登记的申请(先工商后税务)

  (2)提供营业执照、有关批准文件、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书等资料及相关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表的种类、适用对象(简单看看)。

  (4)税务登记表的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也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5)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及其范围、时间的要求(先工商后税务)

  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适用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发生改变名称②改变法定代表人③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④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⑤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⑥增减注册资金(资本)⑦改变隶属关系⑧改变生产经营期限⑨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⑩改变生产经营权属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

  ①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3.注销税务登记及其适用范围、时间的要求(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②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

  ③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⑤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⑥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例题4?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应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

  A.纳税人破产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暂停经营活动

  【答案】AC

  (2)时间要求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先注销登记,再开业登记)

  【例题5?单选题】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

  A.开业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停业登记

  【答案】B

  【例题6?判断题】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解析】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30日内,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基本是15日内。

  4.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课本P186。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2.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3.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例题7?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例题8?多选题】企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一般包括( )。

  A.开业

  B.增加银行账号

  C.停业

  D.复业

  【答案】ABCD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3.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4.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

  5.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五)纳税人税种登记――即税种核定。见课本P187。

  (六)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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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二)发票的种类(3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①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②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国有)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例题9?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专业发票的有( )。

  A.银行转账凭证

  B.商品房销售发票

  C.增值税专用发票

  D.火车票

  【答案】AD

  (三)发票开具的要求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如果未发生经营业务则一律不得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3.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用票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即税务机关批准的在定点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发票的填写。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即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例题10?单选题】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取得的过程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A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其在所属税务机关领用的普通发票借给B省纳税人在B省使用

  C.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答案】B

  【例题11?多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取得事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B.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C.发票可以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具

  D.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答案】AD

  (四)发票保管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五)发票缴销管理――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销毁首先必须收缴;但收缴的发票不一定都要销毁,一般都要按照法律法规保存一定时期后才能销毁。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12?判断题】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 )

  【答案】√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传统申报方式)――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例题13?单选题】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和网络传输方式办理申报纳税,该种申报方式被称为( )方式。

  A.直接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  D.其他申报

  【答案】C

  4.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

  (四)延期申报管理――《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4.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5.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6.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7.税款优先的原则。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个人所得税)

  6.代收代缴――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委托代征税款――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车船税)

  8.邮寄纳税――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9.其他方式――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1)税务机关不得要求无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4)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也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代扣、代收税款。

  5)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中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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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了解就可以了)

  1)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5的滞纳金。”

  【例题14?单选题】某公司将税务机关确定的应于2007年12月5日缴纳的税款200000元拖延至12月15日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公司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为( )元。

  A.100 B.1000 C.10000   D.4000

  【答案】B

  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者强制征收。

  4.减免税收制度,办理减税、免税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材料。

  (3)减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4)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6)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例题15?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遵守主体。( )

  【答案】×

  5.税额核定制度

  (1)核定的情形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1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

  A.纳税人按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B.纳税人账目混乱

  C.纳税人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D.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BCD

  (2)核定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②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以上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6.税款的退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注意:

  (1)税款退还的前提是纳税人已经缴纳了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2)税款退还的范围包括: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的退税;为加强对收入的管理,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入库再从中退还应退的部分。

  (3)退还的方式有: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后申请退还。

  (4)退还的时限有:

  ①纳税人发现的,可以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要求退还。

  ②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当退还给纳税人。

  ③无论是税务机关发现的,还是纳税人发现后提出退还申请的,税务机关经核实后都应当立即办理退还手续。《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7.税款的追征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例题17?单选题】甲公司因财务人员张某计算错误,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时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C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偷税、抗税和骗取税款的,无限期追征。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其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应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3)应注意明确划分征纳双方的责任。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人不能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六、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制度。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检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三)税收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四)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例题18?判断题】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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