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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讲义

更新时间:2014-06-26 14:58: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安徽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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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其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注意多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收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的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自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特点:

  ①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②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③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④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①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②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宜进行税负转嫁;

  ③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④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主要功能:

  ①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②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主要功能:

  ①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②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类――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主要功能:

  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②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③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现象。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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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复合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类,不属于流转税。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印花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类。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的立法,具体规定某一个税种他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类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

  国际说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一些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分类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XX条例

  (3)税收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XX办法、规程、实施细则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 )。

  A.税收实体法

  B.税收法律

  C.税收程序法

  D.税收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用,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例题?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程序法。(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税收实体法的有( )。

  A.《税收征管法》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D.《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正确答案』BC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税法上享有纳税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比如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例题?判断题】不同税种有着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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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暂时无执行此税率税种)

  ②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

  举例:张先生,2011年11月工资为6000元,其中3500元以内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3500元的部分,适用下表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

  张先生11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

  应纳税额=1500×3%+1000×10%=145(元)

  ③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例题?多选题】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BD

  【例题?单选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比例税率。

  6.计税依据(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复合计征。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

  9.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举例】某类税种起征点为1000元,超过起征点税率为10% 。

  ABCD四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是999元,B是1000元,C是1001元,D是2000元。

  A应纳税额=0(元)

  B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

  C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D应纳税额=2000×10%=200(元)

  假设上例中的1000元为免征额,则

  A应纳税额=0(元)

  B应纳税额=0(元) (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纳税)

  C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D应纳税额=(2000-1000)×10%=100(元)

  【例题?判断题】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额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则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起征点的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例题?判断题】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只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起征点的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11.法律责任

  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注意】没有民事责任。

  本节重点掌握

  1.税收的特征;

  2.税收的分类;

  3.税法的分类;

  4.税法的11个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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