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四节会计监督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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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指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其中,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重点提示】一定要掌握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例题1•多选题】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
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B.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C.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D.新闻媒体监督
【答案】ABC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重点提示】注意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在主体和对象上的区别。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具体要求是:
第一,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第二,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第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法》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的要求,突出了两点:一是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各单位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可以促使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重点)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同时,单位内外相关方面都有责任、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加以阻碍,更不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行使职权进行违法干预。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从其业务特点出发,加强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首先,各单位要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其次,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账实不符问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些问题是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处理的;对于超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情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1.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部门也履行一定的会计监督检查职责,但与财政部门相比,在检查范围、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对各单位会计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其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于被检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作出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其他部门则只能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权限不能超越相关法律的规定。
2.监督对象。根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重点提示】注意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与单位内部监督的区别。
【例题3•单选题】对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中,有权进行普遍监督的机构是( )。
A.审计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人民银行
【答案】C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具体包括: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以及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等。
【例题4•多选题】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监督,财政部门检查的内容包括( )。
A.会计账簿的设置,必须符合统一的原则
B.设置会计账簿必须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C.外资企业的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D.不得设置虚假的会计账簿
【答案】ABD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具体包括:(1)应当依法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2)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3)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5)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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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1)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6)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以及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等。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等。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和完善。
【重点提示】要总体把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其他部门的区别。容易考多选题。
【例题5•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
A.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是否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C.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D.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答案】AD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为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收到检举材料和处理检举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重点提示】要注意社会监督除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外,还包括单位和个人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检举。
【例题6•判断题】目前我国实行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
【答案】×
【例题7•多选题】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有( )。
A.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审计
B.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
C.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D.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答案】AC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1.审计的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更高的独立性。
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行安排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接受委托进行审计。
3.审计的目标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5.审计准则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自己不同的准则体系。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而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表现在:
第一,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
第三,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非法定业务,所有具备条件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个人都能够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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