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概述讲义

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概述讲义

更新时间:2014-07-23 14:26: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概述讲义

热点专题:2014会计证报名入口|各省章节讲义|免费题库练习

套餐推荐:2014会计证399终身保过|全科题库下载|招生计划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省历年试题汇总    2014年山东会计从业《会计基础》章节讲义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山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章节讲义,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求的考生可点击收藏本链接,方便您更好的学习!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本书中的重要性仅次于第一章会计法。考点也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主要考点为: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用途以及票据尤其是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重点提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重点提示】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结算凭证主要是办理汇兑、托收承付的凭证。

  【例题1•判断题】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无效。( )

  【答案】×

  (三)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重点提示】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容易出题。

  【例题2?多选题】除( )另有规定外,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A.法律

  B.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答案】AC

  【例题3•判断题】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答案】×

  (四)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商、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充当中介机构的银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五)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银行作为资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遵循存款人的委托,按其意志,保证将所收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主支配,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保证其对资金的自主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作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负责根据结算当事人的要求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转移,即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属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人到收款人的账户,银行不能在结算过程中为其垫付资金。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 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 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 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可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大类。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和信用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

  典型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章节讲义汇总

   2014年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汇总

关 注:

考试报名>>2014年会计证考试报名专题  

网址大全>>全国各地会计从业考试报名网址汇总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