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热点专题:2014会计证报名入口|各省章节讲义|免费题库练习
套餐推荐:2014会计证399终身保过|全科题库下载|招生计划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前,考生应当接受监考人员证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考生名单上签字。
第二条 进入考场时,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处于关闭状态)。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第三条 对号入座后,考生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试系统时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片),核对无误后才可进入答题考试。
第五条 如出现考生信息有误、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第六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七条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考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人员。考试中如有违反考场纪律或有舞弊行为,监考人员应制止、教育、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 考生答题结束,离开考场前,一定要确认按下交卷按钮,待监考员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如提交试卷出现问题,应马上与监考员和管理员联系解决。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 考生对试题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试题内容抄录或复制后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资讯
- 连云港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01-30
- 龙岩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5月1日后开始2019-01-29
- 苏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2019-01-24
- 东明县财政局推迟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2019-01-23
- 河北省开展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22
- 湖南长沙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开通2019-01-21
- 包头市多措并举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01-18
- 内蒙古自治区停止2018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18
- 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2019-01-17
- 关于开展南昌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止)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