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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重点知识点:收入分配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24 16:16: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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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

  (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

  1.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政府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过程。在微观分配领域,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公有制经济中)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在这一领域,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要素的产权所有者,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获得收入,这些收入通常都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或租金以及工资或薪金。

  个人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就在于,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可能引起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所谓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亦即对个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再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应集中在宏观领域中进行而不应发生在微观领域。因为在微观分配领域,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主要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应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进行,即在宏观领域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2.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

  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或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以及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其中国家或政府是最重要的调节主体。

  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包括对个人收入的某种扣除和给予个人某种形式的收入两个方面。首先,国家通常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地把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然后再将集中起来的收入以某种形式转移支付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社会保障收入或福利性收入。

  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对个人收入的再分配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以某种形式捐赠或缴纳给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另一方面,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再将其所获得的收入以某种形式分配给个人,形成个人的福利性收入。

  经过再分配或调节以后的个人收入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居民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各种商品和劳务,形成消费,余下的部分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储蓄,它既包括居民存金融机构中的储蓄存款,也包括居民的手持现金。此外,个人所持有的各种债券和股票也属于储蓄的范畴。如果居民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其个人可支配收入中还有一部分被用于投资。

  (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1.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而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劳动差别的存在以及劳动的谋生性质,则是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而是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范围内实现的,实施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企业而非国家。在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按劳分配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收入的高低,就不仅取决于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他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上述实现特点,决定了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平等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而只能在一个公有制企业范围内实现。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之间,劳动者尽管付出了等量的劳动,所取得的报酬也可能是不等的。尽管存在着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但按劳分配毕竟从根本上否定了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可能性,即否定了剥削。因此,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

  2.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指按照资本、土地、劳动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

  在市场经济中,资本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对生产过程的贡献体现在每一个企业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因此,无论资本的产权是界定给个人、企业,还是界定给国家,他们都有权参与收入的分配。产权所有者凭借其资本分配的收入通常表现为利息和利润。利息是一定时期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收入;利润则是将资本用于投资活动所得到的报酬。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效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和有效途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以承认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产权界定清晰为前提的。在生产要素产权清晰的条件下,生产者使用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是有偿的。生产要素从效率较低的部门即要素价格水平较低的部门向效率较高的部门即要素价格水平较高的部门流动,势必使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和最优,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是也应看到,在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下,由于人们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对资本、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占有存在较大差别,因而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人们收入上的不平等。

  3.其他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基本的收入分配方式外,还存在着按个人资产(包括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非资本资产)进行分配、按需要分配、福利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这些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

  4.居民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的多样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的多样性。在居民的收入中,既有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也有非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如个体劳动者的直接劳动收入等。同时还有资本收入、租金收入、非资本资产的收入、劳动力价值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和福利收入以及风险收入、投机收入等。居民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的多样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前提,但也是导致个人收入出现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1.收入平等与机会平等

  社会公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收入平等,二是机会平等。所谓收入平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上不存在任何差距或不存在过大差距。收入分配绝对平等和绝对不平等的情况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不存在的。

  (1)收入平等分析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根源于分配制度本身。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微观分配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形成的劳动者劳动的差别、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占有量的差别以及不同的生产要素对创造社会财富所做出的贡献上的差别,都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其中尤以资本占有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差别为最大。因为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人们对它的占有可以是无限的,由此而引起的人们收入上的差别也就具有无限扩大的趋势。

  社会成员之问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除来自收入分配方式本身外,也与其他因素有关。例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经济政策的倾斜、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营风险与机遇的存在,都可能导致人们收入上的巨大差异。

  从以上对收入分配不平等成因的分析不难看出,社会成员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平等地获得收入的机会上存在着不平等。

  (2)机会平等分析

  机会平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拥有平等获得收入的机会。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成员的收入或者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或者来自于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因此,平等获得收入的机会也就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受教育或人力资本形成上的平等,对资本、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占有上的平等和利用上的平等。

  与收入平等相比较而言,机会平等是更深层次的平等,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收入分配的平等或不平等。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了最重要的制度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某些政策的制定难免有失偏颇,故机会不平等,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也是客观事实。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除在宏观领域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外,寻求如何从制度、体制、法律和政策等各个方面为实现机会平等创造必要的条件,对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基本理论分析

  效率和公平是社会追求的两大目标。效率的高低关系着一国的经济增长,社会公平与否则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存在着替代的选择:或者以牺牲效率为代价,获得较高程度的社会公平;或者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率。这就是所谓的公平与效率替换。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国过于注重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过大,选择平等程度较高的社会福利制度,由于扼杀了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他就可能不得不以牺牲效率进而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欧洲国家中有过这样的先例。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饭碗,不承认生产要素的贡献,这虽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但也在极大程度上丧失了效率:劳动者没有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资本不能向效率高的部门流动,土地及其他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反,一个社会如果片面注重效率,放任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自发调节而不惜牺牲社会公平,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反过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率。由于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两大社会目标的关系,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总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所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人均收入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同时,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防止两极分化,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双重目标。

  效率与公平之间不仅存在着替代关系,也存在着一致的一面。坚持效率优先,促进经济发展,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也就有可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社会公平,而社会公平的实现又可以反过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否则,如果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片面地追求社会公平,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共同贫困。这样的社会公平显然不是人们所希望的。

  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分配环节和不同的分配机制下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在微观领域应更强调效率,而在宏观领域应更多地注重公平;在个人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中,应更强调效率,而在再分配过程中应更兼顾公平;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地方应强调效率,而在政府分配机制方面,则应更关注公平。

  要使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机制和制度保证。这就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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