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运输合同
更新时间:2015-01-30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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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公路造价师考试已经入备考阶段,环球网校公路造价师频道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公路造价师基础理论与法规复习重点,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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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至少有承运人和托运人两方当事人,如果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与托运人并非同一人,则货物运输合同有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
在我国,可以作为承运人的有以下民事主体:
①国有运输企业,如铁路局、汽车运输公司等;
②集体运输组织,如运输合作社等;
③城镇个体运输户和农村运输专业户。
可以作为托运人的范围则非常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成为货物托运人。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货物运输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运输的货物进行分类。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特种货物(如鲜活货物等)运输合同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2)以运输工具进行分类。可以将货物运输合同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等。
出现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应及时索赔。我国的运输法规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索赔时效作了特别规定,其时效大大短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或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发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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