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路工程造价师 > 公路工程造价师备考资料 > 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租赁合同考点

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租赁合同考点

更新时间:2015-11-30 15:17: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1收藏88
摘要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试,环球网校为您提供公路造价师备考资料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租赁合同考点,本文主要阐述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供公路造价师的考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试,环球网校为您提供公路造价师备考资料“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租赁合同考点“,本文主要阐述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供公路造价师的考生们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租赁合同知识点是2016年公路造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合同有效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编辑推荐:

  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知识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点知识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技术与计量》考点知识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路工程造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为帮助考生更有效的备考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试,环球网校为您提供公路造价师备考资料“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租赁合同考点“,本文主要阐述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供公路造价师的考生们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特别推荐: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点知识汇总

 

  租赁期限。当事人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无最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中未约定的租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在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物的维修在正常情况下,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也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编辑推荐:

  2016年公路造价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案例分析》考点知识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点知识汇总

  2016年公路造价师《技术与计量》考点知识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路工程造价师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公路工程造价师资格查询

公路工程造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公路工程造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