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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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会〔2015〕5号)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符合工作单位(非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条件在我市的人员。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要求,部属及省属在穗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省工商局登记且不在中央在穗单位、省属在穗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考试相关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为准。如财政部发布新考试大纲,以最新发布大纲为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报考全部考试科目。
(三)考试时长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休息时间。
(四)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 《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操作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不分考试顺序,考生可任意切换,两部分题目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采用财政部建设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
4.《珠算》:由理论题和操作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顺序为先作答理论题再作答操作题,两部分合并计算分数。理论题考试时长为20分钟,20分钟后不能作答理论题。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操作题在作答理论题20分钟后方能开始。操作题有加减题、乘法题、除法题。报考《珠算》科目的,第一科考试系统设定的是《珠算》,第二科和第三科考试顺序随机生成。考试用算盘由考生自备。
(五)考试收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考试费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
考试费按规定市本级与区、县级市3.5:6.5分成。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三、报考程序
2015年度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 “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考试报名”栏目进行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我市任一行政区划进行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现场确认点(附件1)并预约现场确认日期。根据机位数量、考场配备等情况,每期考试均设有报名名额限制,我市所有行政区划报名额满后该期考试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考时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姓名及身份证件号不能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按照预约日期到现场确认点审核报名资格及缴费。考生集中的学校、单位需集体确认的,代办人员可与现场确认点联系预约受理时间。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应当在表格“单位信息”栏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考生来源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应当在表格“学校信息”栏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考生来源为待业人员的,表格不需要盖章。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余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2)军人考生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户籍考生使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身份证;
(4)外国户籍考生使用护照。
3.非广州市户籍考生的有效居住证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有效学生证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打印准考证”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生成,原则上不予调整。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经过身份证读卡等验证环节,以确定考生身份。
(五)确认成绩。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成绩一经确认不再提供复查服务。
(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25日后登陆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会计服务―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分数。
(七)考试结果公告及领取证书。考生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证书领取”栏目,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按照有关流程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我市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举办五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项 目 |
网上报名 |
现场确认 |
打印准考证 |
考试时间 |
第一期 |
3.1―3.3 |
3.2―3.12 |
4.1―4.7 |
4.8―4.30 |
第二期 |
5.1―5.3 |
5.4―5.13 |
6.1―6.7 |
6.8―6.30 |
第三期 |
7.1―7.3 |
7.2―7.14 |
8.1―8.7 |
8.8―8.31 |
第四期 |
9.1―9.3 |
9.2―9.10 |
10.1―10.10 |
10.11―10.31 |
第五期 |
11.1―11.3 |
11.2―11.12 |
12.1―12.7 |
12.8―12.31 |
除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及考试项目外,其他事项节假日不办理。以上安排如有变化,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各位考生可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最新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结合考点考试用机数量、人员配备、考场设置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每期报名受理人数。
(二)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于每期考试月份的下一月的第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告该期考试结果。
(三)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请在每期现场确认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考场设置编制考试计划(附件2)报送我局(会计处);在每期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15年度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附件3)报送我局(会计处),并严格遵照粤财会〔2013〕56、57、58号文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3日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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