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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更新时间:2015-03-05 11:24: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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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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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考〔2015〕9号

  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客观题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5日9:00-3月2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1),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示信息,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报名信息修改的,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6月5日 9:00-6月11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 严禁携带计算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8月14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考试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大纲及教材。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6.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点击查看)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3月2日

  2015社工考试备考指南

  2015年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考点复习汇总

  2015年社会工作者报考人员报名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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