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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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文件精神,现就乌兰察布市考区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
考生统一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
1、2015年度001批次(上半年):
报名日期:3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5月1至20日
考试日期:5月21日至6月21日
2、2015年度002批次(下半年):
报名日期:7月10日至31日
打印准考证日期:9月20日至10月9日
考试日期: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特别提示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会〔2015〕108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必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公告》。
2、“在校教育信息”。“在校生”是指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不包括专科),“会计类专业”即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专科以上在校学生非上述专业填“否”,本人在校信息在“常住地地址”填写。
3、“考区”→“乌兰察布市”→“旗县区”。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市级单位、集宁地区无单位人员,选择“乌兰察布市直属”。
4、“报考实行承诺制”,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备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常住地地址”已填写了集宁师专、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或同类院校)的,需提供学校教务系统学号(或学信网账号)、密码。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考生发票领取:考试报名结束后15天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15天内不领取,不再受理。
7、报名未成功“退费”。报名缴费后未安排座位需退费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扣费批次、扣费金额、订单号、支付日期、登录会计网密码、本人联系电话。
四、受理地点
1、考生报名咨询、发票领取、信息审核、证书领取在乌兰察布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联系人:张宏霞电话:0474-8303307
2、“退费”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后楼209)办理,联系人:吕棋乐电话:0474-8326259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3月10日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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