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培训师综合评审规定
更新时间:2015-04-01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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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培训师综合评审规定
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企业培训师综合评审规定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老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和秘书二级(业绩报告)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30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的考生论文于4月20日前由本人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2、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考生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携带一份交给监考老师。
(二)评审模式
1、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老师一级和企业培训师一级现场论文答辩。
2、心理咨询师二级现场抽取案例答辩。
3、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试讲。
4、人力资源一级综合评审继续采取文件筐笔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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