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公共营养师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辽宁省2015年公共营养师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辽人社[2015]7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3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参加2014年网络编辑员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
2015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公共营养师、秘书、涉外秘书、营销师、室内装饰设计员、信用管理师、营养配餐员、育婴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形象设计师、黄金投资分析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等15个职业,鉴定时间和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3和附件4。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内组织实施全国(省)统一鉴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二、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
(一) 各单位要按照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切实做好组织报名等相关考务工作。在汇总报考职业、等级和报考人数等信息后,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附件6)报省鉴定中心考务部,上半年已完成提交,下半年提交本表时间为9月18日以前。
(二)统一鉴定考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要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电子商务师考务数据需要采用电子商务师专用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三)各单位应首先处理新增考生数据,再进行补考信息提取。全国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一年内只允许补考提取1次;全省统考职业的考生成绩,在两年内可补考提取3次。
(四)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须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将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U盘)汇总后上报。考生电子照片要求白底背景,考生头像居中并且图像清晰,文件小于18kb。
(五)省、市(县)鉴定中心进行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交接双方核对试卷种类、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考试结束后,各地要按照指定时间,参照试卷交接办法将作答试卷(答题卡)返回省中心。
(六)各职业综合评审内容和形式不尽相同,有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
2、公共营养师(二级)、营销师(一二级)、物流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采用纸笔作答方式。
3、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老师(一、二级)、营销师(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采取论文评审或论文评审+现场答辩形式。每人提交3份纸质论文和1张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的电子论文,论文选题范围及撰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2。电子论文命名规则为:一级文件夹名称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为考生论文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论文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提交。
4、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
现场评审或答辩等考评环节的具体场次和时间安排将在考前另行通知,且一经确定后均不予调整。
(七)理财规划师考试可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营养配餐员考试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分表》;公共营养师考试不允许考生将《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带入考场;其他职业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使用手机。
(八)为做好统一鉴定正版教材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省鉴定中心将分别于4月和10月份对各单位正版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九)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干部证、护照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尤其在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一定要按照既定的日程安排做好工作材料核准和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好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关系,确保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二)切实加强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
1、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努力做到对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
2、要加强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将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原则性、准确性和质量指标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体系。
3、要加强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并通过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
4、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订统一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省)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在组织全国(省)统一鉴定过程中,请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辽人社[2014]88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辽人社[2014]89号)等相关规定。
(五)为做好2015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24)22955819、22966549。各市也要设立监督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生、发现的问题。
附件中包含如下内容,点击下载
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5年省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4.2015年省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2015国家(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6.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7.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
8.X年X月X(市中心/机构)统考人数汇总表
9.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10.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11.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
12.论文选题范围
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
14.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15.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
16.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17.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18.新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项目申请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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