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发人社部2015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公告的通知
各地报名:2015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专题
广东省转发人社部2015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公告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2015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附件1、2)。并对现有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考试题型、考核方式进行了汇总梳理,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考核项目调整
(一)参加2014年秘书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统一安排在5月16日进行。需参加正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今年下半年的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与考核方式另文通知。
(二)全国统一鉴定项目中,物流师(3-4级)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由原来的纸笔作答调整为上机考试(使用ATA考试平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上半年仍按照原有的考核方式与题型(文件筐),下半年将调整综合评审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创业咨询师(3级)、公关员(5―3级)等2个职业的题库将配发到各市,由各市鉴定中心(办公室、考试院)自行组织考试。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创业咨询师等3个职业由全省统一鉴定转为日常鉴定。以上4个职业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6月27日全省统一鉴定(不受理正考申报)。
(四)新增采购师的全省统一鉴定项目,考试日期为6月27日和12月12日,鉴定级别为3、4级。
(五)全省统一鉴定项目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建筑、电子)更名为制图员(机械、建筑、电子)。
(六)全省统一鉴定与日常鉴定部分工种考试批次与考核时间均有调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
三、考试内容调整
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理论知识与实操考核部分章节内容和比例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
(一)对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为贴近职业指导人员工作实际,提高考核针对性,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案例题。案例题考核点主要为:针对案例提供的情况,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具体的帮助措施等。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根据鉴定工作的发展,我厅重新修订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规程(2015年修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2015年修订)》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工作规范》(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下载)。各市需组织有关考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督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投入,确保监控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当地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将质量督导纳入到鉴定基本体系中,做到质量督导的常规化、规范化。在鉴定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考场管理、试卷管理、鉴定过程及质量督导等各项工作。在资格审核中,如发现上报考试资料造假请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核实的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大网上报名系统推广使用力度。今年增加采购师(4―3级)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相关考务工作。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时做好各项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四)扩大网络阅卷范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企业培训师(1级)从今年起纳入网上阅卷,考生考试时需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进行作答。请各市及有关单位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五)其他要求。1.考场编排要求。为加强全国统考试卷保密管理,今年全国统考试卷不再拆袋分装,为此要求各市在编排传统笔试考核方式的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考场时,原则上按每试室30人的标准进行安排。确实需要增加人数的,须按10的倍数增加,每试室最多不得安排超过60人。2.成绩公布时效及复核范围。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考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由部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统考项目,其成绩在部鉴定中心下发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综合评审,其成绩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成绩未公布的,综合评审成绩从其一并公布)。
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答卷(含实操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判,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成绩登统过程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并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科(处)和鉴定中心(办公室、考试院)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督导。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钟坤坤、沈小烘:020-83199816、020-83309530(统考报名)、张宇:020-83185190(日常鉴定报名)、陈敏靖:020-83371036(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报名)、连杰:020-83377496(考务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统考文件.rar 附件1-3.rar
附件1.广东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表.xls
附件3.广东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xls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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