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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09 12:25: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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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桂财会〔2010〕64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内容

  (一)考试时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30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30日。对于报考人数较多,在上述时间内确实无法安排完成考试的考区,须报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科目内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考生可在《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这两个 科目中任选一科),全部考试科目均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考试,统一使用财政部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规定统一组织建设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所规定的条件。即: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

  三、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注册的网站中文网名为:广西财政会计网,网址为:http://www.gxczkj.gov.cn/。

  (二)全区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上半年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8:30―4月30日17:00;下半年考试开通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8:30―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述网址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报名成功以完成缴费为准)。

  (三)网上缴费。考生在登录网站报名注册时,根据所属考区选择相应的缴费方式完成考试费的缴纳,成功缴费方视为完成本次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6月19日;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11月19日;,考生应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2015年上(下)半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按属地组织实施,全区在区直和14个地级市共设15个考区。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本人身份类别(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在校学生)遵循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所属考区进行报名,并到所选择的报名考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在所报考的考区办理从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在邕在校学生考区划分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6所学院的学生请选择南宁考区。除上述6所学院以外的其他在邕学校学生请选择区直考区。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不存在报名条件中提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考试之前, 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资格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又报考的,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接受团体报 名,报考人员必须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报名工作。

  特别提醒:考生姓名和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在网上缴费成功以后不能再修改。因此,考生在缴费之前,请认真仔细核对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在确保正确的前提下再进行缴费。如因委托他人报名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姓名、身份证等报名信息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试不设补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完成网上注册、正确填报各种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手续。

  4.实行网上缴费后,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设置现场缴费渠道。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

  5.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考生如需要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和网上银行扣款单,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网上报名注册选定的考区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4〕11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65元ㄍ人?科,三科合计195元。

  五、取消免考部分科目的规定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取消原来有关免考部分科目的政策,凡报名考试的都必须同时报考《会计基础》、《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科。

  六、考试辅导用书

  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是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开发完成,该考试大纲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或广西财政会计网上查询下载。因此,请各考生紧紧围绕该考试大纲要求,根据个人实际选用考试辅导用书进行复习应试。

  七、考试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珠算》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45分钟改为60分钟,其中,客观题部分(即单选、多选、判断题)为20分钟,珠算计算技能题40分钟;客观题部分20分钟过后,才能进入到珠算计算技能题做题考试,且不能返回客观题部分进行做题。选择考《珠算》科目的考生,先进行《珠算》科目考试,其他科目的考试随机排序进行。

  八、考试题型及组卷规则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2015年度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试题采取从题库随机抽取生成。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操作题六大类型。4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判断题每题1分、计算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案例分析题包含有五小题每小题2分、实务操作题按科目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题和珠算实务操作题两类。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或通过计算将正确结果填写到规定的答题区域得到相应的分值。各科目各题型的分值如下表:

 

科目
单选
多选
判断
其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分

40分

20分

案例分析题20分
会计基础

20分

40分

20分

计算分析题20分
会计电算化

10分

20分

10分

实务操作题60分
珠算

10分

10分

10分

实务操作题70分,其中:加减法题40分;乘法题15分;除法题15分。

 

 

  九、珠算考试特别注意事项:

  (一)参加广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珠算科目)的考生(下称:考生),必须自备算盘,不带算盘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珠算科目考试;

  (二)珠算科目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或计算机带有计算功能的软件和程序,不准用笔算,不准用草稿纸;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不得抄录屏幕内容,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储存设备,否则按违纪论处。

  十、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上半年考试 。

  1.2015年6月10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本考区网上报名注册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并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报送本考区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编排情况表。

  2.2015年6月15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

  3.2015年6月18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考场布置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2015年6月20日―30日进行集中考试。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

  5.2015年7月5日前,各地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6.2015年7月15日后,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二)下半年考试 。

  1.2015年11月5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本考区网上报名注册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并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报送本考区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编排情况表。

  2.2015年11月15日前,各市财政局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考办)。

  3.2015年11月18日前,各市财政局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考场布置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2015年11月20日―30日进行集中考试。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

  5.2015年12月5日前,各地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6.2015年12月15日后,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十一、成绩公布和证书领取

  考生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参加所有应考科目且成绩均为60分或以上者方为成绩合格。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财政会计 网(网址:http://www.gxczkj.gov.cn/)进行成绩查询,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6906进行查询。各考区要严格执行书面公布 考生合格名单制度。各考区从考试系统导出考生成绩,并将全科合格考生名单以书面文件予以公布,书面文件报送当地办证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和自治区会 计考办各一份。成绩有效期为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报名的考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二、考试实施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好本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根据考试工作需要,选配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巡视等考试组织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在考 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主考”、“监考”、“巡视”等标志;考试期间应阻止非考务工作人员和非本考场应考人员进入考场。

  (二)各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无纸化考试必需的软硬件设备,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各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

  (三)各考场应当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考场外应当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5人及以下)应当配备至少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当增加配备1―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熟悉监考规则、有责任心、工作严格认真。

  (四)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巡视工作。

  (五)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张贴考试信息、确保电力供应、检查调试考试设备、安装设置考试软件、导入考试试卷等准备工作。

  (六)考务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4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考人员可在考试开始前30 分钟后入场,经考务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并在其指导下配合做好现场照片采集工作(凡有条件的考区均应开展现场照片采集工作,为加强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创造 条件)。对于未能在考试开始前完成现场照片采集的,应考人员应在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当场完成现场照片采集工作。

  (七)应考人员应当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应考人员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当尽快离开考场。

  (八)考试期间,考点网络应当是独立局域网,与外部网络物理或技术隔离。考试计算机禁止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九)考试以考试服务器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

  (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考试考风考纪工作。要强化考务管理、加大监考力度,禁止应考人员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 禁止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等行为。另外,要注意特别提醒应考人员,本考试系统已配备有计算器,完全满足考试需要,应考人员一律不许携带计算 器等设备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期间,各考场应当使用监控设备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保证考场无监控盲区,相关资料应保存6个月。录像文件严禁无关人员调看、拷贝。

  (十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选派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

  (十三)各考区应当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

  (十四)切实加强与供电、公安、交管、城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配合支持,认真落实与有关部门的应急人员沟通机制和联系方式,保障及时联系、信息畅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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