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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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2012年以来全市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实行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开设了较丰富的学习课程,满足了不同层次会计人员学习要求,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学习积极性。2015年中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仍按渝财会〔2012〕50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修订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必学内容。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2、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政策、制度及我市财政会计工作重点、难点,在市财政局与网校细化确定后在“重庆会计之家”的继续教育网校页面上公布。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今年,网校将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和初级及无职称两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二、细化学习
会计人员较多的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必学课程和必学时间,也可以分中级和初级及无职称会计人员分别确定学习内容和必学时间,还可以选择优秀网校或协商开设专门课程,其他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学习内容,开展面授培训等。
三、学习时间
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4学分,学时与学分为1:1折算,其中必学内容学习时间为12学时,选学内容学习时间为8学时,考试为4学时。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学习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00:00,考试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00:00。
四、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文要求,登录“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2013年12月31日以前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根据我局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证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渝财会〔2014〕28号)执行。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承担学习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学习后,会计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提供免费学习。
五、注册
会计人员参加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后,系统将自动注册,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习、组织代学、降低学习效果等,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条件及办理事宜,我局将按财政部规定另行修订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现按照“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答”免学条件执行。
(三)2015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将课件下载、拷贝、打印。经与网校协商,学习费用维持去年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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