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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辅导4

更新时间:2015-06-16 14:40: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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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辅导4

  简述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答: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

  《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l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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