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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更新时间:2015-07-13 10:24: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5收藏19
摘要   相关推荐:2015年下半年会计证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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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镇江办证地点详见附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相关表格附后(可下载):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免试取得的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申领时须按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41、42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5.变更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遗失补办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毁损补办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注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江苏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六、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该办理事项规定的材料。

  附件:镇江市会计从业资格办理有关事项

  1、镇江市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外还需填写《镇江市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表》(表3),办理相关事项表格附后(可下载)。

  2、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无工作单位的,到户藉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在校生凭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镇江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点如下:

  镇江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点

  市直办理点: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C财政局窗口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电话:88983042

  京口区办理点:京口区会计服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南门大街环球大厦六楼

  电话:85035437

  润州区办理点:润州区财政局国资企财科

  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103号

  电话:85631298

  丹徒区办理点: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电话:88992002

  镇江新区办理点:

  证书申领、信息变更、证书补领办理点:

  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管委会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0822936

  证书调转(省内调转、跨省调转、本市范围内单位调转)办理点:

  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镇江新区财政局企业科(1323室)

  电话:83176526

  丹阳市办理点:丹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丹阳市行政中心C4058

  电话:86519057

  句容市办理点: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大厅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16-2号

  电话:87264654

  扬中市办理点: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电话:88321574

  表1: 《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xls

  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xls

  表3: 《镇江市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表》表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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