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曲阳县招聘90名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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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2015年招聘幼儿园教师方案
我县新建的永宁幼儿园、孟良河幼儿园、南街幼儿园现已竣工,计划于2015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三所幼儿园教师队伍配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顺利完成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打造品牌学校为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应往届普通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幼儿教师90名(其中包括职教中心幼教专业教师4名,按照本科学历、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安排到职教中心)。
四、招聘方法
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体检、考核、资格复审与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20 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 7月23 日上午9:00—10:30。
2.考试地点:永宁中学
3.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笔试内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及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 年7月26日-27日
2.面试地点:永宁中学
3. 面试方式。
根据各招聘学科名额和1:2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委由外聘老师组成。面试采取答辩形式,准备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评委按照评分细则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试讲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四)录取办法
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分数较高者优先。
(五)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录取办法,排出考生成绩次序,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面试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相同,加考笔试内容,高分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组织
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河北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与考核
考核内容: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复审拟聘人员报名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
考核程序完成以后,确定拟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到期后,经招聘小组同意,由教育局同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公开招聘的人员,自到岗之日起,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分配
教育局对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应幼儿园,对于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六、待遇
拟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其工资纳入县财政开支,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逐步纳入中小学教师编制。
七、监督检查
(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纪检委0312-4212514
教育局0312-4227826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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