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学习教程 > 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

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

更新时间:2019-09-20 11:05: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13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整理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帮助大家了解我国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政策,网校会

【摘要】环球网校整理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帮助大家了解我国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征进口税收政策,网校会继续更新关于会计实训-政策法规的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实训频道!

   相关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对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事项进行明确,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技开发用品政策》)执行。

  通知还规定,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主体资格限制,经海关核准,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开发用品政策》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要求,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功能及数量应当与其科学研究、教学领域和任务相适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情况进行事中或事后核查。各直属海关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执行情况报送海关总署,同时抄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还称,各政策享受主体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除补交税款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免税资格或取消免税资格的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 ,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实践操作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会计必备知识 | 会计提升 | 财务软件运用技巧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