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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打折销售货物如何计税

更新时间:2019-09-20 11:31: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3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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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让如何计税,如何纳税进行会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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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实务 | 会计提升 | 财务软件运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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