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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2 10:51: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69收藏106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包括了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第四节公司

  【摘要】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包括了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等知识点方便大家复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经济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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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合计
2007年 1题1分 1题2分 3分
2008年 2题2分 2题4分 6分
2009年 2题2分 1题2分 4分
2010年   2题4分 4分
2011年 1题1分 2题4分 5分
  【本章教材结构】

  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

  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节 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本节考点:

  (1)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2)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本节内容:

  (一)公司法的概念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二)公司的特征和种类

  1、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2、种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例题1:2007年、2008年单选】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答案】A.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

  本节考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

  3.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本节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要求: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例题1:单选】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A.2个以上,30个以下

  B.1个以上,30个以下

  C.2个以上,50个以下

  D.50个以下

  【答案】D

  【例题2:2011年单选】关于公司股东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股东

  B.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C.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分离

  D.股东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C

  【解析】本题内容有些超纲。但也可以根据理解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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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权利和义务

  1.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地位,确认股东投资数额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就其股东地位提出的异议。

  2.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和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份转让权;

  (5)临时股东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3.股东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有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例题3:2004年、2005年单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

  (1)董事会基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董事会行使的职权:(5制订(定)3决定)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例题4:2006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A.1至5

  B.2至l0

  C.5至10

  D.3至l3

  【答案】D

  【例题5:2009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D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①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⑤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例题6:2006年多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C.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予以纠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E.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答案】ACD

  【解析】注意监事会强调的是“监督”。BE是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经理是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而决定聘任的权利是“董事会”

  【例题7:多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

  A、本公司董事

  B、本公司经理

  C、本公司副经理

  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E、职工代表

  【答案】ABCD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但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及其行使。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例题8:2007年多选】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提法中,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E

  【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例题9:2011年多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B.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C.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该规定无效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答案】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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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份转让

  本节考点: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本节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公司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有公司住所。

  (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1.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和公司章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例题10:2011年多选】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B.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D.修改公司章程

  E.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BDE

  2.董事会和经理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11:08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B.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答案】C

  【解析】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是监事的职权之一。

  【例题12:09年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及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

  B.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D.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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