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
【摘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中,环球网校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网校特整理了“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介绍了票据权利概念、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权利时效、票据责任等资料,希望 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 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2.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程中 ,考生可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查询考试相关资讯!
编辑推荐:
[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考试管理]2016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模拟试题
[报考指南]201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那些事儿
【摘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中,环球网校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网校特整理了“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介绍了票据权利概念、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权利时效、票据责任等资料,希望 对大家有帮助更多资料敬 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备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程中 ,考生可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查询考试相关资讯!
编辑推荐:
[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考试管理]2016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模拟试题
[报考指南]201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那些事儿
最新资讯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费用2019-01-02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决算监督2018-12-29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算法律制度2018-12-27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营业外收支2018-12-20
- 会计从业资格《电算化》知识点:单元格的引用2018-12-19
- 会计从业资格《电算化》知识点:数据透视表的插入2018-12-19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决算2018-12-18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所得税2018-12-03
-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利润分配2018-12-03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串讲:预算组织程序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