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师范大学补充招聘教师19人公告
【摘要】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7﹞4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00号)等有关规定,并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补充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补充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业务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复审、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9时-11月1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10月23日9时-11月2日18时,审核时间为10月23日9时-11月3日12时。缴费时间为10月23日9时时至11月3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业务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应聘人员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1.业务能力测试: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由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实验操作)、答辩四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2.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考生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业务能力测试情况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加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业务能力测试时间预计于11月12日进行,结构化面试时间预计于11月22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qhnu.edu.cn)发布的各阶段网络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考生,以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递补一次。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 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方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17924 0971-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网址: http://www.qhnu.edu.cn
邮箱:qhsd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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